范光明控告鞍山市中院保护罪犯范丽梅导致企业破产负债累累
编者按 范光明是一名转业军人,是台安县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,安排下岗职工7人,为国家排忧解难,解决民生问题。
犯罪嫌疑人范丽梅在台安县通正华运输有限公司担任现金出纳员,掌握财经大权,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公款408547.36元。在2011年5月5日,从贪污资金里拿出现金去银行存款注册台安县鑫安运输有限公司,共成立三个公司和一个物流停车场(其中第一分公司在黑山),在台安县西佛镇承包土地3600亩。我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在台安县公安局立案,公安局经过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账目、收支凭证作为贪污的真实证据,证据确凿。公安局向台安县检察院提交批捕范丽梅4次,检察院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不予批捕,退回4次,报鞍山检察院1次,复核1次,维持台安县检察院不批捕决定。范丽梅在2018年-2020年期间造假协议书,通过鞍山公安局验证、辽宁省公安厅验证、到北京公安部验证,全是假的,伪造假借条,想填补她贪污侵占的资金。因为台安县检察院领导包庇范丽梅10多年,设下重重障碍,以搪塞、推脱致使案件13年没有解决,导致台安县检察院、鞍山市检察院把重大案件来回踢球。不知道为什么,这个案件总得不到解决,2020 年5月公安局又对范丽梅起诉,检察院说审计报告证明力弱,不排除合理怀疑、涉案款项去向不明等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情形,不符合起诉条件,决定对范丽梅不起诉,这其实都是为了保护范丽梅。后来,在台安县政法委书记的关注下,案件排除干扰,2023年8月8日台安县检察院对范丽梅进行批捕,2023年11月24日范丽梅因犯职务侵占罪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判刑4年6个月,范丽梅职务侵占4085547.36元,全是侵占范光明公司资金财产,台安县前检察院领导和鞍山市前检察院领导的包庇保护,令范光明公司倒闭负债累累,一个拖了10多年的案子,最终罪犯落网,受害人范光明却拿不到一分钱。投资人王素清血本无归,化肥厂被拖累倒闭。
希望辽宁省有关部门重视此事,调查处理,落实范丽梅侵占范光明公司财产,解决范光明公司困难,解决王素清企业和个人损失。
(以上材料和证据由范光明和王素清提供,保证真实,愿承担法律责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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